为更好地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在重点领域开展腐败问题整治暨“一清理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医大党办〔2021〕13号)工作布署,决定对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开展依规清理纠治及检查审核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校外兼职管理相关规定
(一)本通知所指的校外兼职是指教职工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学校业务领域相近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教学、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二)教职工在校外兼职的期限应在本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兼职期限每次约定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可续约。兼职中止或兼职期满申请延期,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教职工兼职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报批。
(四)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内,校外兼职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教学科研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从严控制,教职工须如实申报具体工作时间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
(五)教职工在校外兼职可以获得合法兼职报酬,不受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应如实将兼职报酬报所在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侵害国家、学校和校内其他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的技术秘密。
(七)兼职人员及校外兼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人力(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等)、设备、资金、教室、场地等资源,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者,需事先向上述资源主管部门报批。
二、审批备案流程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二)学院审批。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在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等前提下,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在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人事处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温州医科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申报表》报人事处备案。其中涉密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人员,需提交学校办公室核准后报人事处备案。兼职涉及学校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和其他资源占用情况的,需提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或相关单位核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教职工公益性兼职,在本人业务领域相关的学会、协会兼职,以及其他不涉及科研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也不领取工作报酬的兼职,可简化申请、公示、审批、备案等程序,具体程序由学院研究决定,审批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三、依规清理纠治
(一)对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对依法依规的兼职和创新创业行为予以明确支持。对目前处在兼职存续期但未经所在部门、单位履行审批程序的兼职(创办企业)等行为,及时补办报批手续并加强管理。
(二)对违反政策规定,明显影响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兼职(创办企业)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清退,并做好跟踪监督。
四、其他
(一)教职工受学校委派的各项兼职活动,由委派单位统一出具相关证明,不纳入本次审批备案范围。
(二)中层干部,退出中层领导职务并转任组织员、纪检员、教学督导员的干部兼职,按《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温医大党〔2019〕22号)执行,不纳入本次审批备案范围。
(三)本次审批备案不包括医生多点执业。
请填写在附件于9月18日(周六)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将材料交至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gxy@wmu.edu.cn。
联系人:陈佳林
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附件: